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高 成 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是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区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我区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状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通过细化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中小企业等,民企经济发展加速。
(一)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为企业发展创造了积极条件。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行减权放权增效,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打造“11340”工程等各项举措,提高了民营经济的便利感和满意度。
(二)司法机关作用合理发挥,依法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检察、审判机关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经营的各项权利及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权利;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经济权益的违法犯罪行。
(三)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引导企业经济依法诚信经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民营企业普法宣传力度,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大力宣传各级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四)企业依法管理,企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大多数大中型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部分企业定期举行法治培训班,少数企业还与相关内部人员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企业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整体法治意识不强,营商法治氛围不足。当前我区依然有部分人导致缠访、闹访现象多有发生,影响了政府权威和营商环境。个别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意识不够强,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二)公共法律服务档次不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较少。我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总量不高,区域内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占比不高,企业自身内部的法制机构不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集中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事务等方面,极少参与企业决策论证,为企业实施全方位的法律管理的甚少。
(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优化。党的十九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还存在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时有发生,法治营商环境亟待优化。
(四)部门服务质量不高,审批流程需要优化。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监督”、轻“保护”的现象,对企业提出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没有真正研究解决。
三、相关建议
(一)对照《条例》拟定实施方案,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层面的《条例》出台后,安徽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四最”办下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全区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条例》及省、市出台的各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范排查清理各种有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种限制,对照《条例》及政策规范拟定本机关实施《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二)搭建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高标准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应诉、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与一体,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法律服务。积极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等,严防执法扰企,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等简单粗暴执法,杜绝推诿执法和多头重复执法。规范司法行为,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企业暂时的困境应予以支持和理解,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应采取“放水养鱼”的良性执法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一是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在创业指导、信息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好服务;整合优化现有执法机构和办事流程,对相关事项尽可能实现“一站式”受理、“并联”式审批、“全流程”服务,进一步压缩流程耗时。二是要牢固树立平等竞争的理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市场准入障碍,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要进一步梳理企业的扶持资金。建议对涉及企业的扶持资金予以梳理,制定扶持资金名录和指南。同时,优化扶持资金使用方式,增强扶持企业的针对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