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8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作出了明确要求。
为找准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培育壮大进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5月下旬—6月中旬,区政协农业农村委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听取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汇报,召开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7个乡镇2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地了解,发放调查问卷征询乡村两级干部和乡镇农技农经管理人员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抓手,通过政策激励、组织引导、行政推动等措施,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加速了现代农业发展。
(一)发展数量稳中有升。一是家庭农场发展快速兴起。2020年我区出台了《铜陵市义安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目前全区已累计兴办家庭农场465家;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蓬勃。在带动农户、对接企业、链接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地作用。目前,全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91家,注册成员总数1.03万人;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异军突起。截止去年年底,全区专业性社会化服务组织81家,针对“小农户”和专业大户开展“耕、种、收”三环节托管服务面积166万亩次;四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方兴未艾。截止去年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农业龙头企业113家,有力有效推动了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直接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五是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截止2021年底,全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8.0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4.44%,全区50亩以上规模经营耕地总面积达1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的88.6%,涉及各类经营主体633家。
(二)经营服务不断扩容。在经营范围上涉及粮油等大宗农作物、渔业水产、精细蔬菜、花卉苗木、白姜凤丹、畜禽养殖、茶叶鲜果等方面,基本实现领域全覆盖;在服务内容上引领农业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等方面活力凸显,在服务农户带动农户等方面作用趋强,已经涉及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
(三)带动能力显著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组织化集约化经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特别是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辐射效应不断增强,成为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支撑。
(四)发展机制逐步建立。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宣传培训,近年来先后举办了各类培训30余场,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率达95%。落细落实各类政策,鼓励发展,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2018年以来,全区共争取上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民培训、农机补贴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共计5300余万元。
二、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效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力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自身经营规模逐渐壮大,适应市场的能力日渐增强。但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对比对照先进地区成效,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总体数量不足。在数量上与全国全省发展水平仍有差距,与全区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比尚有不足。二是质量普遍不高。高水准的家庭农场,有影响的龙头企业和规范高效的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联合发展不足、融合发展不足,适应市场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弱,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不强。三是竞争能力不强。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处于初级农产品阶段,深加工产品少,产品档次低,品牌少或知名度不高,处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经营效率低。
(二)规范不够,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自身制度不健全。少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二是政府服务规范度不够。指导、服务和监管等一定程度上出现脱节缺失,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空壳社”清理难以及时到位,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创建难以精准高效。三是专题培训不足。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题知识培训,专业技术支持和专门职业辅导还不能真正满足其需求。
(三)机制不全,保障有待强化。一是整体合力尚未形成。中央、国家多部门根据中央、国务院文件决策要求,专门发文就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安排部署,基层一线往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二是要素“瓶颈”依然存在。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用地难”“用钱难”“用人难”较为突出,严重制约其高质量发展;三是扶持力度有待加大。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预算、资金整合、项目安排、投向倾斜、绩效评估等方面尚待优化强化。
三、意见建议
(一)宣传发动,着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一是宣传意义作用。要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意义的宣传,使全区上下充分认识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是破解目前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环境资源约束、农产品刚性需求增长难题最有效的手段;二是宣传各级政策。要加强对各级政策的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经营者熟悉了解各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切实感受到扶持政策带来的福利,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其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三是宣传示范典型。要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注重培育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和优秀龙头企业,通过宣传他们的典型范例和成功经验,辐射带动,推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行动,聚力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一是锚定质量提升。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聚力增强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二是锚定示范引领。着力推动联合发展和融合发展,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打造一批“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示范典型,示范引领,整体推进。三是锚定发展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水平达到全国全省先进行列,基本适应农业现代化。
(三)政策联动,全力优化支持发展环境。一是梳理落实上级政策。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文件等在我区贯彻落实情况,查找问题短板,抓紧抓细抓实;二是优化地方配套政策。要最大效益最大便利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善用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最大程度破解“用地难”“用钱难”“用人难”;三是注重政策连续连贯。要注重政策执行中的连续性、一致性,让政策充分赋能,真正显效;四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鼓励村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红利效应。
(四)服务推动,合力强化创新发展动能。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明确明细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职责任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统筹指导、协调推动;二是健全指导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区、乡(镇)两级农经队伍建设,用改革的办法,务实的举措,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整合资源统筹谋划实施农经辅导员、科技特派员等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切实解决好我区农经队伍建设薄弱问题。三是搭建发展平台载体。加强全区农村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通过搭建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对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点对点”、“一对一”辅导,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品牌开发、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指导。